2025年7月15日,2025年第3号农业农村部令《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》正式公布,修订《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登记办法》)部分条款。这是2017年5月1日《登记办法》实施后的首次修订,重点是增加登记申请DNA指纹检测要求,完善品种登记(撤销)程序,进一步严格品种登记管理,不断提升品种登记质量水平。此举旨在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
种子法》,为加强品种全链条管理,加快突破性新品种选育推广,深入推进种业振兴行动强化制度保障。
《登记办法》修订内容有哪些?
在全面总结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实施8年来成效经验的基础上,《登记办法》作了三方面修改:一是加强品种差异性审查。已具备DNA指纹检测技术行业标准的作物,申请品种登记时应当提交DNA指纹检测报告,符合位点差异的方可登记,从源头上防止“仿
种子”。二是严格已销售品种登记要求。对2017年5月登记制度实施前已推广销售的品种,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销售发票,证明已上市销售。三是完善品种登记审批程序。增加品种登记前和撤销前的公示程序,限定登记变更事项,明确样品提交要求。
将采取哪些措施推动落实?
全国农技中心将会同省级
种子管理部门深入抓好新修订《登记办法》贯彻落实,重点从三方面发力,推动新规落地见效,支撑种业振兴和特色作物产业发展。一是尽快明确实施DNA指纹检测具体要求。印发专门通知,要求已经实施清理并建有指纹库的和已有DNA指纹检测行业标准的作物在品种登记申请时提交DNA指纹检测报告,确保品种真实性。二是启动品种登记指南等配套规范制修订。修订登记指南,细化明确DNA指纹检测、品种试验等相关标准规范,优化各作物申请表设置;修订受理审查工作规范,进一步完善登记工作流程和审查技术要求,推动审查运转标准化、高效化。三是强化服务保障和宣传培训。完善品种登记管理系统,细化办法指南各项要求,提升品种登记申请、受理、审查规范性、便捷性;加大制度宣贯培训力度,举办登记培训班,重点抓好《登记办法》修订新变化新要求和主旨要义解读,帮助广大
种子企业和育种单位快速掌握登记新要求,增强诚实守信意识,持续向种业市场释放品种登记从严管理信号。